掌摑7歲女致瘀傷 男警守行為了事
【本報訊】一名男警在去年12月,疑因7歲女兒拒食早餐而掌摑她,令她瘀傷。該男警被控故意襲擊兒童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在被告承認案情後,下令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控罪撤銷。被告另須付500元訟費。
45歲匿名男被告,報稱任職警察,以英文字母「N.C.H.」代號。他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兒童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13日,在荃灣一個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7歲的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女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同意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兒子及女童X居住在涉案荃灣單位。2023年12月13日,X的老師發現X面部近眼睛有瘀傷。查問下,X指被父親掌摑。事件先轉交學校社工,再由執法部門接手。錄影會面中,X說當日早上因怕上學遲到,不想食早餐,因此被父親掌摑。她感到痛楚,視線一度模糊。同年12月15日,被告被捕。警誡下否認因女兒拒吃早餐而掌摑,說是因為女兒不起床,遂用手拍醒她。
警察屢捲入牽涉虐兒事件
警察過往不時捲入牽涉虐兒的事件,不少都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其中去年10月,代號「L.M.」的38歲男警,被指體罰7歲女兒致大腿瘀傷,因而被控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結果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2021年11月,一名姓李33歲男警被指在其油塘住所內,疑因學業問題體罰他的7歲女兒,被控一項向兒童作出故意襲擊導致傷害罪。他同樣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案件編號:STCC 139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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