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強制舉報終上路 保護兒童第一步

2018年發生震驚全港的5歲女童臨臨受虐致死慘劇,整個社會為之沸騰,港府亦終於肯正視虐兒知情不報的問題。事隔6年,立法會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教師、社工、醫護等25類專業人士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否則須負上刑責。惟這僅是保護兒童的第一步,當局必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否則只會令條例形同虛設。
有這樣的擔心絕非無的放矢。上述條例草案提出至今已有多年,直到去年7月立法會始成立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期間不斷有議員批評強制舉報過嚴,對專業人士不公平,要求剔除監禁罰則,惹起保護兒童組織和社會大眾非議,批評這樣做是「開倒車」,令條例淪為無牙老虎。可以看見,昨日仍有不少議員「咿咿哦哦」,一時說條例可能「好心做壞事」,一時又說「專業人士可能被誤導」,總之就是見死不救有理、專業人士利益優先。
港府總算頂住壓力,堅持嚴重知情不報或阻撓舉報者,最高會被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沒有如某些議員所願,將監禁罰則剔除。惟條例始終留有尾巴,除了設有兩級制,第一級為罰款,第二級才可能監禁外,還設有容許免責辯護,包括已就相同傷害或風險作出舉報、真誠合理相信另一名專業人員已作出舉報、延誤舉報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可見專業人士始終勢力龐大,對港府施壓造成一定效果。
其實,專業人士都是飽讀詩書、考獲專業資格的社會精英,判斷力理應優於尋常百姓,偏偏他們卻高喊條例不公平,令他們有壓力,擔心誤判墮入法網,彷彿這些高人一等的精英忽然智力大降,連兒童有否受虐也分不清楚。這分明就是搪塞之詞,反映他們自私自利。某些議員在虐兒案件發生後擺出大義凜然狀,高喊虐兒一宗都嫌多,但到了立法階段,則只知替業界爭取免責,同樣令人不齒。
由此可見,強制舉報雖然過關,但在實際操作上仍有許多空子可鑽,受虐兒童未必獲得最大保障。當年的臨臨事件,其班主任和校長均知悉臨臨滿身傷痕受到虐待,可惜最後依然選擇袖手旁觀,連臨臨最後的求生機會也剝奪。一之為甚,豈可再乎,教師、醫護、社工等專業人士,均是最有機會揭發和阻止悲劇發生的人,助紂為虐絕對有失專業,社會也絕不容許。
當然,空有法例而沒有執行,也跟一紙空文無異。正如有議員指出,法庭絕少會判以最高罰則,「十年也不會出現一次」。明乎此,法例能否收到阻嚇力,還須看法庭判決,若一味輕縱,只會變相鼓勵。同樣需要注意的是,舉報增加,社署接管受虐兒童的設施,以及應對人手也必須相應增加,政府應該增撥資源。
社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顯示,2023年新登記的保護兒童個案達到1,457宗,創10年新高。總而言之,保護兒童不能淪為口號,許多不幸兒童亟待社會伸出援手,各界勇敢行多一步,他們便有機會早一日重獲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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