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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履行專業責任 保護受虐兒童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的《論四端》講述,任何人見到有嬰兒即將跌落井,都會有惻隱之心去嘗試阻止,但偏偏有些成年人缺乏這種基本人性,連幾歲的小朋友以至嬰兒都虐待,拳打腳踢、性侵犯、讓其捱餓。當中許多施虐者更是受害兒童的親人甚至父母,行為令人髮指。
許多虐兒行為都非一朝一夕,而是長年累月,暴力與傷害程度往往隨時間而升級,最終演變成不可挽回的慘劇。但過往香港多宗嚴重、致命虐兒案件都顯示,在兒童長期受虐期間,一些經常接觸他們、部分更擁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士,包括教師、社工、醫護人員等,對有關暴行及受虐迹象疑似視而不見,未有設法阻止。就像見到有嬰兒快將跌落井也無動於衷,喪失惻隱之心和是非之心。根據孟子的說法,就是「非人也」,甚至連畜生都不如。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正是要處理這些「非人也」的行為。透過立法方式,強制25種在工作上不時接觸到受虐兒童的專業人員,若他們見到有懷疑虐兒行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未有向當局舉報,便有機會干犯刑事罪,嚴重個案更可能會被判監。對此筆者是非常支持,並認為政府等到今天才立法實在已太遲。
部分受影響業界認為,他們每日都面對大量學生、病人或嬰幼兒,工作量大,而且未必長期跟進同一批兒童,有時可能真的會「睇漏眼」,以為是一般的家居意外,或者純粹是有關兒童比較內向或發展遲緩,因而未有主動舉報。亦有部分人認為,他們並非直接向兒童施虐,最多只是知情不報或疏忽漏報,有關法例和罰則是否太嚴和太重呢?
攜手避免悲劇發生
其實草案已向相關專業人員提供了多重保障,包括訂明要有「合理懷疑」及可能造成「實質傷害」才需要強制舉報,亦有條文禁止披露強制舉報人的身份,舉報人不會純粹因為作出舉報,而被他人控告或被指違反專業保密守則,以免有人因擔心會出現誤會,或者憂慮會被人報復、投訴而不作舉報,目的是協助、促使大家履行好分內的責任,攜手避免悲劇發生,而並非要在出事後尋找代罪羔羊。
事實上,任何專業、行業或職位、工種,但凡涉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都肩負一定的專業責任。例如筆者代表的建測規園界「認可人士」,如他們負責的工程出了意外或違法違規問題,即使出事的環節並非他們第一身參與,最終都可能要負上責任及影響專業資格。而現時金融業的反洗黑錢法規也是如此。金融機構人員若對懷疑洗黑錢交易知情不報或視而不見,即使本身沒有直接參與或獲利,也可能要犯上刑責,面對相當重的罰金甚至判監。強制舉報虐兒條例涉及是一些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兒童,其他成年人,尤其是相關專業人員,便有更深重的責任去協助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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