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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咬耳男 無業漢暴動傷人罪成

陳真於案發當日被打致頭破血流。 陳真於案發當日被打致頭破血流。
陳真於案發當日被打致頭破血流。
【本報訊】無業男子陳真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傷人,並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的耳朵。陳在施襲後疑遭人圍毆「私了」,被打受傷倒地。懷疑與「私了」事件有關的6名男子被控參與暴動。當中兩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昨在區院裁決。結果一人罪成、一人罪脫。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認為,其中一人所使用的武力,並非不合理及不合乎比例,故最終脫罪。罪成被告須還押至7月20日,與同案4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被告高縫(61歲,文員)及鍾志宏(36歲,無業)於昨日接受裁決。他們否認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法官裁定高面對的兩罪罪脫,鍾則兩罪罪成。本案原有另外4名被告,其中張潤鋒、容志強及鄭朗穎(25歲至32歲)於開初已認罪,20歲被告徐俊傑在審訊期間改為認罪。徐之後又申請推翻認罪,但被拒絕。
同案文員脫罪
就着高縫方面,法官指高用腳踢陳真的背部,並不是身體要害,力度不算很大,亦不是持續。另外,被告聲稱他以摺疊雙腿的方式束縛陳真,是希望制止他繼續襲擊其他人的說法,並非完全不可信。法官指高當時所作出的判斷,及對陳所使用的武力,並非不合理。另外,高於事發後一直在現場逗留,及後亦在陳真襲擊途人的刑事案件中擔任控方證人。法官不認為當天他有參與暴動的意圖,裁定他面對的兩罪均不成立。
有關鍾志宏方面,經反覆對比影像片段、相關的截圖後,法官裁定使用伸縮雨傘襲擊陳真的人便是鍾。法庭認為,當時陳真頭部血流不止,全身布滿傷痕,鍾仍使用伸縮雨傘不斷大力打他,是完全不合理及不合乎比例。
此外,法庭指出,沒任何證供顯示被告當天需要前往太古城。考慮到全部證供的累積效應,認為毫無疑問鍾在發生暴動後,一直逗留在暴動現場,裁定他面對的兩罪均罪成。案件編號:DCCC 3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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