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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報物業及家庭總資產 4公屋戶囚14天緩刑12個月

【本報訊】政府嚴厲打擊濫用公屋,4名公屋居民因在申報入息和資產及申請購買居屋單位時,沒如實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已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196萬元,同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分別罰款5,000或一萬元。房屋署已於上月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並正跟進處理其餘個案。
將追回少付租金 收走公屋
第一宗個案涉及一名順利邨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於2023年填寫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申請表時,瞞報擁有一個位於中西區的住宅物業。
個案二涉一名居住於彩德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其二人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196萬元。其後調查揭發他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鴨脷洲的工廈物業之一半業權,估值約620萬元。
個案三及四分別涉一名居住於厚德邨的公屋居民及一名居住於平田邨的公屋居民,他們皆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他們案發時分別在將軍澳區及屯門區擁有住宅物業。
政府強調,會向相關公屋居民追回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其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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