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呼即應:保護兒童法例欠善 虐待綁架案件頻現
東呼即應落區街訪 揭家長人心惶惶
近日出現當街綁架小孩事件!一名3歲男童,於本月3日在將軍澳的商場被歹徒抱走綁架,家人遭勒索66萬泰達幣(折合約514萬港元)贖金,幸好男童終獲救,兩名中港女疑犯落網。綁架案揭發後不少家長都感擔心,帶着小朋友時會「捉到實」。而疏忽照顧兒童事件亦時有發生。上月28日,一名兩歲女童在旺角一個兒童遊樂場被發現獨自玩耍,幸有熱心人士帶女童報案求助,最終女童的母親及協助照顧的印尼籍女友人分別被捕。就本港保護兒童法例有否阻嚇性及社會、對弱勢家庭提供的支援是否足夠,《東呼即應》找來專業人士分析。
《東呼即應》就相關議題進入社區訪問市民。市民湯女士表示,不會獨留小孩在家,因為很危險,不知他們會做甚麼事。市民邱太稱「太危險,小孩識得去開門走出門口!」當問到如果成人帶小孩到公園,中途離開買餸是否犯法,市民湯女士指,「犯法,你唔可以遺下小孩,喺戶外玩好危險。」;張小姐則稱「一定犯法」,她指情況與獨留小孩在家一樣,除非有另一位家長看管,或其他家人看管就可以。市民邱先生則稱「其實如果無成年人看管,我相信係一個疏忽照顧責任。」
小孩獨留公園 照顧者屬犯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相關條例,干犯「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此種罪行有5種形式,包括襲擊、虐待、忽略、拋棄和遺棄。而照顧一名小朋友,要肩負起作為一個管養、看管,或者照顧責任的人,若干犯了上述5種形式任何一種,其實已干犯相關控罪。如果和小朋友到公園遊玩,照顧者中途離開去買餸菜,照顧者已屬犯法。陸指現時的問題是,有人可能干犯了相關罪行,但沒有人知道及舉報,變成了即使出現虐待或者忽略的行為,亦不能夠去制裁這些人。他認為政府的宣傳或要做多些,市民大眾亦應該有熱心舉報的能力。
議員顏汶羽稱,好多人都會說「生仔之前要考牌」,政府或非政府機構其實都有些新手爸媽的課程及宣傳教育。他指在政府催谷生育率的時候,當然要了解基層或者弱勢家庭未必能很仔細地接觸這些資訊。顏表示,希望政府可以更加主動出擊,母嬰健康院或者公立醫院,特別是在有新生嬰兒出生的時候,政府都可以將多些相關資訊,透過該些渠道直接給新生嬰兒的父母。他指雖然香港的出生率很低,但託兒的設施名額及分布都是不足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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