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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例放生無牌龕場 營辦商倘倒閉惹疑慮

【本報訊】私營骨灰龕場推行發牌制度多年,政府提出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的建議公眾諮詢結果及有關法例修訂建議,以修訂豁免書的基本申請資格,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有關事宜,政府表示社會普遍認同政府應繼續以務實和體恤的原則,處理「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規管事宜,而有議員詢問如相關營辦商倒閉,骨灰應如何處理。
修訂主要為修訂豁免書的兩項基本申請資格,為符合條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請豁免書的選項;修訂與執法有關的條文;明確規定私營骨灰安置所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在考慮上訴人提交新證據時須符合的條件;及訂明《條例》不適用於符合指明條件的登記石廠。
政府就相關條例修訂進行公眾諮詢,共收到188份書面意見,政府指從結果而言,社會普遍認同政府應繼續以務實和體恤的原則,處理「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規管事宜;建議為符合條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請豁免書的選項,以避免大規模「清灰」;建議應修訂與執法、上訴和石廠有關的條文,以完善私營骨灰安置所的規管制度;有意見認為應放寬合資格石廠暫存每份骨灰的時限。
「受影響者可申公營位」
議員陸瀚民詢問如營辦商倒閉,有否措施保障市民,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表示近年公營龕位供應「有相當數目」,而近幾年收到的申請數目少於推出的龕位,受影響人士如符合資格可以申請公營龕位。
食環署助理署長鄭嘉文補充指51間被拒絕或撤回申請的骨灰安置所較為小型,該51間只涉及8,800個龕位,如發生倒閉等情況,會由營辦人先退回骨灰予相關人士,如最終無人認領,食環署也有暫存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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