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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女總督察涉大鬧醫院 同袍供稱被告斥「以下犯上」

女被告葉文儀(右)否認醉酒及行為不檢罪。(梁柱鍇攝) 女被告葉文儀(右)否認醉酒及行為不檢罪。(梁柱鍇攝)
女被告葉文儀(右)否認醉酒及行為不檢罪。(梁柱鍇攝)
【本報訊】中年女總督察被指休班時身有酒氣,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情緒激動,被票控一項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她不認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當日在現場處理事件的高級警司憶述,被告當時情緒常有起伏,答非所問,又斥職級較低的警員「以下犯上」。被告又自稱有潔癖,拒絕使用她母親病房以外的廁所。
53歲女被告葉文儀,據悉為警隊總督察,現正被停職。控罪指她於2023年10月22日上午6時25分至7時42分,在沙田澤祥街中文大學的醫院7樓,醉酒之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同意事實指出,被告母親是中大醫院的病人,病房位處於醫院7樓。案件由裁判官覃有方審理。
高級警司陳少鳴供稱,他認識了被告20多年,約於2015年左右,他曾經是被告的上司。案發當日清晨6時許,他到中大醫院7樓走廊處理事件,當時他見到被告情緒不平靜,不停說想進入她母親的病房。由於不想騷擾其他病人,陳希望轉到會見室作調查。往會見室途中,被告捉着他的褲,用蠻力扯高其褲子。他即時叫其他警員用適當武力,把被告「移」入會見室。
潔癖為由 拒用母病房以外廁所
陳少鳴續供稱,在會見室內,被告答非所問,拒絕講發生甚麼事,或有沒有飲酒。他指被告又多番批評在場其他職級較低的警員「以下犯上」。被告其後稱想去廁所,由於較早前有指控稱被告襲擊母親,另外被告被指曾企圖自殺。為保障安全,陳要求被告不要去母親病房的廁所,以及需由警員陪同前往。被告不同意並稱有潔癖,表明不會用母親病房以外的其他廁所。
陳稱,他曾叫被告先行回家休息,但被告拒絕。辯方指,陳並沒有叫被告回家,陳不同意。案件編號:STS 135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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