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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求情否認激進政客 稱難達成顛覆計劃

代表胡志偉的大狀指,胡並非激進政客。 代表胡志偉的大狀指,胡並非激進政客。
代表胡志偉的大狀指,胡並非激進政客。
指無提倡「攬炒」 籲歸類積極參加級別低端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當中,3名參選九龍東初選的被告,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進行求情。認罪的胡志偉代表大狀形容,胡非激進政客,無提倡「攬炒」,胡當時亦相信運用權力否決議案的手段屬合法。「快必」譚得志則希望法庭把他歸類為其他參加者。
6名九龍東初選參選人於上周五(5日)開始求情。其中黃之鋒、譚文豪及李嘉達已完成求情,昨日由胡志偉、譚得志,及施德來的法律代表陳詞。上述被告中,只有施德來是經受審後被定罪,其餘5人均認罪。根據《港區國安法》,被告的犯罪嚴重程度可分為3級,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閉式刑罰。
譚得志施德來拒認首要分子
胡志偉的代表大狀指,如法庭認為胡屬「積極參加」,也應被視作該分級的低端。大狀表示,胡並非激進政客,他沒有承諾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提倡「攬炒」。大狀指胡只是希望運用《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游說政府或向政府施壓,強調胡當時真誠相信手段屬於合法。不過法官指,既然胡志偉認罪,即代表他有顛覆政權意圖。另外,大狀認為,串謀計劃達成的可能性低,冀法庭判刑時作考慮。法官反指,戴耀廷認為計劃可成真,大狀則回應稱,只能代表胡陳詞。庭上亦透露,前高官張炳良、邱誠武及羅致光均有為胡撰寫求情信。
「快必」譚得志方面,翻查資料,譚於2020年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2022年被裁定發表煽惑文字等11罪罪成,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元。譚得志的代表大狀陳詞時確認上述定罪紀錄。大狀指,雖然譚曾經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且有參與選舉論壇,但強調譚並沒有舉辦初選,應被歸類作「其他參加」者。
代表施德來的大狀則稱,法庭應視施為「積極參加」級別中的中下端。大狀又指施已有悔意,且重犯機會低,冀法庭從輕發落;下一批展開求情的,將是參加九龍西初選的毛孟靜、岑子杰、馮達浚、劉澤鋒、何啟明、黃碧雲,及參加「超級區議會」初選的岑敖暉和王百羽,與參選衞生服務界初選的余慧明。該9人會於明天開始求情。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大狀指「快必」譚得志應被歸類作「其他參加」者。大狀指「快必」譚得志應被歸類作「其他參加」者。
大狀指「快必」譚得志應被歸類作「其他參加」者。
施德來代表指,法庭應視施為「積極參加」級別的中下端。施德來代表指,法庭應視施為「積極參加」級別的中下端。
施德來代表指,法庭應視施為「積極參加」級別的中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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