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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簡化地契續期具效率秩序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於7月5日生效。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於7月5日生效。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於7月5日生效。
【本報訊】《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7月5日生效。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發表網誌指,新訂立的《條例》簡化地契續期方式,能有效率、有秩序地處理由2025年起陸續到期的大量地契;而在《條例》生效首日,即今年7月5日,地政總署已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當日至2030年年底到期的地契,合共376個地段,它們全部獲得續期。
助維持業權人投資者信心
甯漢豪表示,新法例下地政總署署長會在每批地契到期前6年,刊登「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業權人毋須如以往與政府簽立新地契,地契下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等亦會順利過渡。甯漢豪認為,政府對於地契續期的明確態度,有助維持業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便民利商,締造更好條件讓特區政府全力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
她又舉例指,位於中西區的寶翠園是《條例》下首批獲得續期的屋苑之一;並引述其業委會第11屆主席及第6至8屆委員張玉蘭表示,在新續期機制下,業主毋須與政府訂立任何文件,而物業按揭、大廈公契、業主立案法團及業委會,亦會順利過渡而不受影響。張玉蘭形容,這是一個大喜訊,相信大部分業主亦會感到高興並且「鬆一口氣」,因為業主毋須要任何行動便可以完成地契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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