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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單張乏成效 非法使用「風火輪」猖獗

【本報訊】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及電動滑板車持續在街上橫衝直撞,釀成多宗交通意外。然而本港現時仍未有針對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法規。單在大埔警區及邊界警區,本年至今共拘捕65人。有議員認為執法部門派發宣傳單張成效不大,建議多在單車及行人路上,增加檢控違例使用該類車的市民,提高阻嚇性。
執法部門數據顯示,於大埔區及邊界區,首半年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拘捕數字,由去年拘捕52人,增至今年首6個月拘捕65人。有關宣傳單張在去年共派發7,490張,至今年首6個月則已派發3,171張。
北區區議員潘孝汶表示,使用該類車大多為青少年,他們均缺乏道路安全意識,所以期望在學校、社福機構與地區機構合作多向青少年宣傳:而使用該類車的外賣員,可於社交平台多作宣傳。
居鄉郊「貪方便」 北區重災
另一名北區區議員賴心則指,居住於鄉郊的市民,因為都抱有「貪方便」及「僥倖不會被檢控的心態」等,大多都會使用該類車,而目前派發宣傳單張成效不大,建議執法部門增加檢控,以提高執法成效。
按《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可移動工具根據定義屬於「汽車」。現時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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