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美國法院再搬龍門
上回講到,共和黨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因為企圖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以及導致5人死亡的衝擊國會山莊暴亂,被民主黨拜登政府掌控的聯邦司法部,控以密謀欺詐國家及妨礙官方程序等多項重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0年。但該案的實質控罪仍未正式開審,美國最高法院已因應特朗普及其支持者的申請而兩度「搬龍門」,大大降低了特朗普被定罪的機會,甚或可獲直接撤銷大部分控罪。
第一次「搬龍門」是將妨礙官方程序罪的定義大幅收窄,只限於被告曾損毀有關官方程序的文件、紀錄或物件等實體證據,而不包括投票結果或意向等。有關裁決令特朗普在2020年選舉完結後,以種種方式阻撓國會確認選舉人團投票結果這項官方程序,在法律上應不算干犯妨礙罪。第二次「搬龍門」是有關在任總統行為的豁免刑事起訴權,最高法院澄清只有「公務行為」可獲豁免,「私人行為」可繼續檢控。更重要的是,法院明確裁定特朗普在選舉後聯絡副總統彭斯及多位官員和議員,游說、教唆,以至迫令他們不接受或推翻選舉結果,應被視作「公務行為」而可獲豁免刑事起訴。
至於特朗普在社交媒體及親身向支持者發表講話,到底是公務還是私人行為,最高法院則未作裁決,交由負責實質審訊的下級法院處理,預計會涉及好幾個月的法律爭拗。這為特氏贏得寶貴的時間,一旦他在11月大選勝出再次上台,便可通過撤換司法部人員來撤銷整件案件,完全「唔使審」。
即使是由民主黨主導的紐約法院負責,特朗普已被裁定有罪的「艷星掩口費案」,也受到今次的最高法院裁決影響,因為需要重新審視控罪中的行為有否涉及「公務」而押後宣判。明日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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