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盒稅務優惠 修例生效
【本報訊】政府昨在憲報刊登《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實施「專利盒」稅務優惠,對通過研發活動而創造的具資格知識產權,為其源自香港所得的利潤提供稅務寬減,即日生效。
鼓勵研發創造知識產權
《修訂條例》生效後,納稅人可由2023/24課稅年度起申請「專利盒」稅務優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藉實施「專利盒」稅務優惠,鼓勵企業進行更多研發活動和推動知識產權貿易,鞏固香港作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競爭力。
《修訂條例》主要涵蓋以下5個重點範疇,其一涵蓋的具資格知識產權為專利、受版權保護的軟件,以及新的栽培植物品種的權利;具資格知識產權可以在世界不同地方取得註冊,其源自香港的相關利潤可以受惠於「專利盒」稅務優惠;特惠稅率定為5%,大幅低於香港現行的一般利得稅稅率(即16.5%);具資格知識產權須由納稅人自行研發,若研發過程涉及收購其他知識產權,又或外判部分研發活動,則可享有特惠稅率的利潤額度可能須按比例減少;及企業要得到「專利盒」稅務優惠,有需要為它們的發明或新植物品種取得本地註冊。這個要求會在「專利盒」稅務優惠生效兩年後方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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