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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租契修例生效 376地段續期

【本報訊】《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今日生效,地政總署同日會刊登首份續期公告。發展局表示,條例下續期免簽約的安排既確保有效率、有秩序地處理未來陸續到期的大量地契。今日刊登的首份續期公告,涵蓋少於6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即2024年7月5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這批次的地契涉及376個地段,其中309個位於九龍,67個位於香港島。
甯漢豪表示,地政總署今年年底會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該條例規定,政府會分批為2024年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工業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
可達50年 每年繳3%地租
地政總署署長會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6年,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適用地契,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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