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 脫罪被告發還重審
【本報訊】網民於2019年11月發起「黎明行動」在多區堵路,執法人員欲進入中文大學搜查,引起中大生反對,雙方於中大二號橋爆發激烈衝突。期間4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學生被捕,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其中兩人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高院昨日處理其中一人的上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原審法官處理。案件將於9月5日在區院提訊,期間答辯人續准保釋。
另一脫罪被告已離港
昨日應訊的答辯人是李俊皓(25歲),他與同案被告陳起行(22歲)、張俊浩(18歲)及鄧希雯(23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經審訊後,李慶年法官裁定陳及李的暴動罪名不成立,張及鄧則罪成;陳另被裁定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早前有報道指,陳起行已經離港。
原審法官李慶年早前裁決指,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陳與李是否身處暴動核心範圍及在該處的逗留時間。律政司昨陳詞時表示,雖然無證據證明答辯人在暴動核心逗留多久,惟本案有其他壓倒性證據,故認為原審法官犯錯。上訴庭法官指,暴動範圍煙霧瀰漫,執法人員展開驅散行動後不久,答辯人便被捕。上訴庭法官明言,無論答辯人何時到達,都必然看到相關情況,因此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原審法官處理。案件編號:CACC 4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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