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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濫收水費罰款1.6萬 歷來最多

【本報訊】劏房業主濫收水費會被檢控。水務署昨日公布,兩名聯名劏房業主因向其位於九龍深水埗永隆街劏房的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規例》)第47條,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承認8項控罪(合共16項控罪),16罪各罰款1,000元,共被判處罰款1.6萬元。
2聯名業主共認16罪
自首宗案件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20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16,000元。本案亦是自《2024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今年4月19日生效以來第4宗定罪案件。
水務署發言人指,修訂條例加強水務監督在調查濫收水費個案時取證和披露資料的權力,要求業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租約、水費收據或付款紀錄,沒有遵從要求可被視作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00元,以及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處罰款最高1,000元,預期檢控個案的數量將會增加。修訂條例提高濫收水費的罰款至最高25,000元,從而打擊濫收水費的違法行為。
此外,向水務監督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發言人勸喻業主為其劏房租戶申請安裝獨立水錶,以減低違反修訂條例的風險。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下,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及提供水錶的費用已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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