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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權部門代辦消防工程 擬明刊憲

本港舊樓火患危機四伏,政府將於明日刊憲賦權代舊樓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 本港舊樓火患危機四伏,政府將於明日刊憲賦權代舊樓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
本港舊樓火患危機四伏,政府將於明日刊憲賦權代舊樓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
【本報訊】本港舊樓火患危機不斷,政府早前提出賦權執行當局代部分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並追討相關費用。政府擬就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提出修訂,計劃在明日刊憲。按照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修訂草案將在下周三(10日)進行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修訂包括賦權執行當局代未能遵從「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當局會在工程完成後收回代辦工程的費用及附加費,亦會引入不同措施推動業主自行遵守相關條例要求。
完工後或追收附加費
文件提及,當局將會建立「明確、客觀、具透明度」的機制,以為目標樓宇釐定執行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亦會建議擴大兩個現時根據條例設立的諮詢委員會的職能,令其可就執行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準則,向執行當局提供意見。完成工程後,執行當局會參考屋宇署在《建築物條例》下追討代辦工程費用和附加費的機制,即工程費用、監督費,施加不多於須付費用20%的附加費。
不過若業主殘疾、年老,或有實際困難,如試進行工程但被不合作人士阻攔等,當局可按情況作出豁免附加費。政府亦建議調升不遵從「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罰則,將最高罰款分別調升至10萬元和20萬元,每日罰款提升至一萬元和二萬元。
保安局發言人指,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遇到財政困難,容許合資格目標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使他們可以運用資助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資助額最高可達工程費用的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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