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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國籍港澳永久性居民 7‧10起 可申來往內地通行證

【本報訊】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昨公布,為進一步服務便利內地與港澳之間的人員交流交往,支持香港及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本月10日起會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持證人在證件5年有效期內可以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
為進一步便利港澳永久性居民來往內地,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華人員,可自願申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首次申辦通行證,由本人向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香港中旅集團或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申請。在內地停留期間遇到證件到期、損毀,及遺失情況,可以由本人向內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補發,也可以辦理出境證件出境後向香港中旅集團,及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換發、補發,而持證人在口岸履行指紋採集等手續後,可以經快捷通道通關。
持證人不得持該證在內地工作、學習或從事新聞訪問等活動,若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應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依規申請辦理簽證或停留居留證件。
冀推動交流 便利投資
當局表示新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間人員廣泛交流交往,便利商貿投資、文化旅遊,及教育科研等活動順利進行。出入境管理局下一步將持續深化出入境管理服務改革創新,為內地與港澳居民提供更優質更有效率的往來便利。港府亦表示熱烈歡迎和感謝措施,以提升非中國籍香港居民在內地口岸的通關便利,有助他們前往內地洽談商務、旅遊和探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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