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首季411宗 身體傷害最多
【本報訊】保護兒童呼聲不絕,但今年1月至3月本港再發現411宗虐兒事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8%。按類別劃分的虐兒行為中,兒童遭身體傷害或虐待個案有164宗,佔整體近40%;其次為性侵犯,有146宗;疏忽照顧亦錄85宗;至於多種虐待及心理傷害/虐待,則分別錄得11宗及5宗。立法會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多時,現已定下月10日恢復二讀辯論,條例通過後有助加強保護兒童。
約6成涉親子關係
社會福利署首季新登記保護兒童數據顯示,258宗涉女童被虐待,男童則有153宗;有252宗虐待個案涉及父母及子女關係,佔整體約6成;其次為同學、朋友或朋輩,有55宗;與受虐兒童沒有關係的施虐者個案亦有45宗。
若與去年同期錄得的傷害或虐待事件數字比較,今年首季的虐待個案最常見仍是身體傷害或虐待;疏忽照顧個案有85宗,較去年同期上升15宗;多種虐待個案亦有11宗,較去年同期增加4宗。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上月18日已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時,有議員關注條例定義不清晰,其後政府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並羅列在不同情境下,是否必須作出舉報的考慮因素,以協助指明專業人員掌握保護兒童的原則及識別按其法定責任須予舉報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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