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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擅攜文件離監獄 鄒家成女律師表證成

鄒家成須繼續還押。 鄒家成須繼續還押。
鄒家成須繼續還押。
【本報訊】在泛民初選案被裁定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鄒家成,去年5月涉嫌擅自將投訴信交給其女律師,以代為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對方隨後把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鄒及女律師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他們不認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庭裁定兩人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2日結案陳詞。
兩名被告分別是26歲鄒家成,及30歲女助理律師胡詠斯。他們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代表胡詠斯的資深大律師周四(27日)在控方舉證完畢後,作出中段陳詞,表示《監獄規則》列明,如信件屬與指明的人的通信,監督「須准許」囚犯寫和發出該信件,而申訴專員公署屬「指明的人」。涉案申訴專員公署屬已授權的物品,強調懲教署的指引和守則不是法律,申請控罪表證不成立。
兩被告不作供 押下周審
裁判官昨裁定兩人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兩名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法庭把案件押後至7月2日結案陳詞,期間鄒家成繼續還押,胡詠斯則續准保釋。案件編號:WKCC 4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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