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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桂思案 獲撤控兩醫生索訟費

林治崑 林治崑
林治崑
【本報訊】身為乙型肝炎帶菌者的兩女之母鄧桂思,於2017年因腎病到聯合醫院覆診,惟該院兩名主診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疑因「開漏藥」,導致鄧婦出現急性肝衰竭死亡,終年43歲。兩人於2021年被醫委會裁定兩人專業失當成立,被判除牌但獲緩刑。他們於去年1月亦被控誤殺罪,但同年8月獲撤控。兩人昨向東區裁判官申請訟費。裁判官押後至7月18日就該申請作裁決。
聆訊認疏忽 控方斥自招嫌疑
兩名醫生分別是50歲林治崑及45歲陳小劍,他們原各被控非法殺死鄧桂思,案發日子橫跨2017年1月20日與8月26日之間。去年8月,本案第4次提訊時,控方稱考慮《刑事檢控守則》及作多次覆核後,決定撤銷兩項誤殺罪。兩人隨即申請訟費,但控方認為,較適合做法是等待鄧桂思死因研訊結束才處理。今年5月,死因庭陪審團裁定鄧桂思死於不幸。
兩名醫生昨沒有到庭。辯方指,兩人在被捕前,從沒邀請接受調查。就證據而言,控方根本無可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控方則表示,兩人曾在醫務委員會紀律聆訊中承認疏忽,有自招嫌疑成分。而他們的疏漏屬嚴重,人命攸關,控方認為行為構成值得譴責,法庭可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控方透露,最初是死因裁判官轉介才展開刑事調查。本案有專家證供協助,形容控方案情並非那麼弱。控方另在庭上披露撤控決定原由,其中一項是有證人不作供,包括醫學院相關人士,證供牽涉該兩名醫生所接受的醫學訓練。證人不作供,令控方案情「稍微打咗折扣」。加上考慮到抗辯理由及公眾利益,最終決定撤控。案件編號:ESCC 98/2023
陳小劍陳小劍
陳小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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