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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擅將投訴信交律師寄出 鄒家成稱人員無告知犯禁

鄒家成 鄒家成
鄒家成
【本報訊】在泛民初選案被裁定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鄒家成,於去年5月涉嫌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投訴信交給其女律師,以代為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對方隨後把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鄒及女律師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他們不認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懲教人員供稱,囚犯寄信需先由署方人員作保安檢查,是懲教署內部指引,而非《監獄規則》列明。
兩名被告分別是26歲鄒家成,及30歲女助理律師胡詠斯。他們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一級懲教助理林振昌供稱,2023年4月28日,鄒家成問他拿一份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同行的高級懲教主任陳育麟問鄒「咩事要拎」,鄒沒有回答。林之後把表格交予鄒並告知,填表後不要自行寄出或交給他人,一定要通知懲教署職員,由職員作保安檢查。鄒稱「清楚明白」。
鄒家成的代表大狀向林振昌指出,林將表格交給鄒時,沒有向他說不能自行寄出或交給其他人;鄒家成有解釋為何要填表,說兩部書被懲教署撕掉書皮;林曾稱「記得執倉,保安實搞你」。林否認以上說法。
署方同意 安檢加簽屬內部指引
代表胡詠斯的資深大律師指,《監獄規則》列明,如信件屬與指明的人之通信,監督「須准許」囚犯寫和發出該信件,而申訴專員公署屬「指明的人」。林同意無權阻止囚犯寄信,但表示如果沒有上司作保安檢查及加簽,信件就不可寄出。資深大狀問,該規則是出自何處,林說不清楚,謂「請律師大人問吓我上司」。高級懲教主任陳育麟承認,這是懲教署內部指引,而非《監獄規則》。案件編號:WKCC 4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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