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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博商機誇大漂綠 當局擬打擊

【本報訊】政府指本港正邁向國際綠色金融中心,卻發現有部分企業為迎合市場、爭取綠色商機,不惜誤導或誇大宣稱的「漂綠」行為。立法會昨通過「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的議員議案,不少議員指單靠《商品說明條例》未必足以應對情況,宜訂立專屬法規以有效監管和懲處「漂綠」行為。政府回應指會與相關監管機構會推行多項措施,多方位防範及打擊「漂綠」。
議員林筱魯指本港關於「漂綠」的立法相對空白,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報,涉及環境、社會及管治與世界綠色組織(ESG)部分的相關內容空洞,欠缺具體數據和訊息,而依賴港交所指引或個別法例,難以禁止漂綠行為。他認為香港是亞洲的綠色金融樞紐,應制訂法規和國際認可的綠色標準及清晰指引,建立碳足迹核算,擬定監管標準和認證平台,但他強調不能純粹抄襲或借用外國的做法,否則容易被人牽着鼻子走。
產品服務濫加可持續字眼
針對現時的狀況,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指有產品或服務隨意加上「綠色」,「可持續」或「地球友善」等標籤,或誇大環境效益,具誤導成分,他認為香港單靠《商品說明條例》對企業的虛假綠色聲明作出規管,顯然已跟不上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他建議政府考慮制訂專屬法規,為綠色產品或服務的管制框架,有效監管及懲處漂綠行為,但相關法則亦要讓社會有適應期及完善配套措施,不能急於求成,一刀切地強制企業委任認證機構作獨立審計,有關成本會對企業構作負擔,不利整體的營商環境,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財經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指企業漂綠行為會成為綠色發展的阻力,誤導公眾,影響對相關環境行動,產品和項目的信心,為確保綠色金融的高質量發展,政府同金融監管機構會推行多項措施,多方位予以防範及打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指會密切留意相關投訴和舉報數字,檢視不良營商的趨勢,從而作出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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