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海捕文書落實到人頭
中國最權威的司法機構和執法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日前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用法律武器具體而嚴明地制訂大陸「打獨促統」,做到「三個嚴」:一是嚴密法網,二是嚴格追責,三是嚴厲懲處。
對於「台獨」頑固分裂分子,大陸已經陸續公布了幾批名單,包括台灣當局的一些政軍高官、利用選舉圖謀上台執政的一些政客,以及在宣傳、教育、意識形態領域鼓動「台獨」、「去中國化」的「耕耘者」、「吹鼓手」。這些人都干犯了《反分裂國家法》,在中國統一之前和之後,他們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被抓捕歸案審判或通緝,根據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定被定罪,最高刑期可判終身監禁和死刑。
今次「兩院三部」的《意見》公布後,整件事就完成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進入執行階段。那些已上名單的「台獨」頑固分子就要「開檔立案」,相關執法部門就要「做嘢」、「動起來」。
「分裂國家罪」屬於刑事罪行,中國大陸與世界上65個國家有刑事罪行的互助協議,名單上的「台獨」頑固分子,只要大陸有關部門偵查、搜集到證據,就可以對他們傳訊到案,也可對他們缺席開庭審訊,可向65個國家發出「海捕文書」,協助中國警方抓捕在這些國家出現的疑犯。對已經上了大陸「台獨」頑固分子名單者,大陸「打獨促統」的法律武器已經不是「說說而已」,不是嚇唬而已,而是針刺到肉上。
台灣賴清德當局不知「死之將至」,還在囂張;台灣陸委會還發聲明,說是大陸恐嚇台灣,說是大陸沒有對台司法權,說是大陸當局此舉「不利兩岸交流和平」,台灣方面絕不退縮云云。賴清德當局還在嘴硬,但是掩飾不住內心的驚恐。中國大陸方面則已有「後招」,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就要落實到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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