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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倡坐兩年監 戴耀廷說法大膽

戴耀廷曾在初選計劃的記者會等場合,表示他覺得計劃不違法。 戴耀廷曾在初選計劃的記者會等場合,表示他覺得計劃不違法。
戴耀廷曾在初選計劃的記者會等場合,表示他覺得計劃不違法。
辯稱非初選案首要分子 官反問誰才是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連同黃之鋒等共31名被告認罪,餘下16名被告受審,除劉偉聰及李予信脫罪外,其餘14人均被裁定罪成。45名罪成被告,於昨日開始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求情。首批是被指有份組織初選的戴耀廷及區諾軒等5名被告。《港區國安法》列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控方指組織者必屬「首要分子」。戴耀廷代表提倡,戴的刑期應為兩年。法官形容,如將戴視作低程度參與者,是大膽的說法。
先求情5人被指為組織者
本案47名被告當中,只有大律師劉偉聰及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45人均需還押候判。律政司已就劉偉聰無罪裁決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就45名罪成被告,法庭分成6批進行求情。被控方指稱為組織者的5人,包括認罪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吳政亨,於昨日起開始求情。
在辯方求情前,控方首先就法律事宜陳詞。控方表示,法庭量刑時,首先要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2條列明,就各被告干犯控罪的嚴重程度分3級,之後按各等級設定量刑起點,再考慮求情、加刑或減刑因素。控方指,組織者必屬「首要分子」,但控方難以為眾被告分級,因牽涉到案情評論。
控方認為,若被告上庭作證並獲法庭信納證供,可被視作屬國安法第33條下的「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並獲得減刑。
先進行求情的為被告戴耀廷,並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黃建議法庭考慮到戴的個人因素,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他入獄兩年。黃繼明指出,在國安法生效前,即2020年7月1日前的作為,不應被納入量刑考慮。法官質疑,串謀計劃屬持續罪行,而當時的社會環境,亦可以影響罪行的嚴重性。有法官更反問,如果戴耀廷在本案不屬「首要分子」,誰才是?
辯方大狀:戴不覺計劃違法
黃繼明回應稱,初選及無差別否決財案,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並非違法。戴耀廷錯在沒有停止計劃,並繼續進行。在考慮戴的罪責時,應只考慮國安法生效後,他在計劃中所扮演的角色。對於戴耀廷曾在2020年7月9日的記者會等場合,表示他覺得計劃不違法,黃繼明稱,戴是以法律學者身份發言,他當時真誠相信初選計劃合法。黃今日會繼續進行求情陳詞。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被指是初選計劃始作俑者的戴耀廷先作求情。被指是初選計劃始作俑者的戴耀廷先作求情。
被指是初選計劃始作俑者的戴耀廷先作求情。
認罪的鍾錦麟屬首批求情者。認罪的鍾錦麟屬首批求情者。
認罪的鍾錦麟屬首批求情者。
認罪的區諾軒有份參與初選計劃。認罪的區諾軒有份參與初選計劃。
認罪的區諾軒有份參與初選計劃。
被告吳政亨於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告吳政亨於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被告吳政亨於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認罪的趙家賢被控方指為組織者。認罪的趙家賢被控方指為組織者。
認罪的趙家賢被控方指為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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