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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錶行劫案 主腦重囚13年

【本報訊】2019年12月銅鑼灣一間錶行遭劫匪扑爆櫥窗,12隻總值逾76萬元的名錶被劫去,其中兩名劫匪於早前承認搶劫罪,各被判囚8年。被指為劫案「主腦」的男子其後被捕,並承認處理贓物罪,但否認搶劫罪受審。他最終被陪審團裁定搶劫罪成,昨在高院被判入獄13年。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指,被告是案中策劃者,不但預先視察環境,更招攬他人參與,雖未曾落手搶劫,但判刑須反映罪責。
29歲被告李嘉文,2017年獲批單程證來港。他否認搶劫罪受審。陪審團於本月初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罪成,押後至昨日判刑。法官郭啟安認為,雖然被告當日不在案發現場,但如果被告沒有參與,並穿針引線,招攬同黨,搶劫事件便不會發生。郭官形容被告在本案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判刑須反映罪責。考慮到所有因素,包括被告是受審後被定罪,判被告即時入獄13年。
5000元報酬招同黨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2月22日傍晚6時許,有賊人打破銅鑼灣廣場一間錶行的櫥窗,劫去12隻二手名錶,總值逾76萬元。過程中,有劫匪曾用槍指嚇錶行保安。其中兩名劫匪李富超及李健良,在2020年1月被捕。兩人及後均認罪,被判監禁8年。兩人亦出庭指證李嘉文。據控方指,被告是劫案主腦。根據李富超指,被告於事前叫他由內地來港「工作」,之後,被告把搶劫目標告知他,並叫他買錘仔。劫案後,李將手錶交予被告,獲發5,000元報酬。案件編號:HCCC 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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