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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屋內暈倒亡 任職警員父控虐兒

被告蔣定邦保釋外出。(陳德賢攝) 被告蔣定邦保釋外出。(陳德賢攝)
被告蔣定邦保釋外出。(陳德賢攝)
事隔5年再被捕 准保8‧7再訊
油塘一名9個月大男嬰,2019年初在鯉魚門道56號一單位內暈倒,其後證實死亡。事隔5年,任職警察的男嬰父親,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沒律師代表,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42歲被告蔣定邦,英文控罪書上報稱是警察,中文控罪書上則報稱是其他職業。現居柴灣。控方表示,案中男嬰是因本案去世。裁判官問及,會否控告更嚴重控罪。控方回答說,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以虐兒罪提控。
控方準備好答辯,被告昨沒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以便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文件。裁判官批准,押後至8月7日再訊。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准以兩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報稱住址,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現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違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2月1日與2019年2月19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觀塘鯉魚門道56號油翠苑漾美閣一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9個月大的蔣天晴,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他,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據相關報道指,2019年2月19日凌晨約4時40分,執法部門接獲報案指男嬰昏迷。救護員接報到場,將昏迷男嬰送往聯合醫院治理,其後男嬰被證實死亡。執法人員經調查後,同日拘捕被告。至今年6月19日,被告再次被捕,並正式被落案起訴。
警員涉虐兒案時有發生
警員捲入虐兒的案件,過往亦曾發生。其中49歲匿名前男警「F.S.L.」,去年承認以熱水燙傷前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被判入獄28個月。另外,42歲男警曾偉聰,被指於2020年,在鴨脷洲海怡半島單位,指摘5歲男童「冇鬼用」和「垃圾」,舉起雙手抓男童的雙耳及肩位置,並將他由房間拉出客廳。裁判官坦言,案件暴力程度頗高,被告當時完全失控,但顧及男童母親的意願,及繼續檢控或對該男童造成衝擊,在2021年批准被告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3年,撤銷控罪。案件編號:KTCC 1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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