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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身份證 媒體指「威嚇」回港 入境處斥扭曲誤導

【本報訊】自由亞洲電台網站前日報道指,港府「威嚇」港人盡快回港換身份證,並引用一名自稱為前入境事務助理員的人士的評論,認為入境處說法混淆視聽。入境處昨表示,該報道散播虛假資訊以誤導市民,肆意抹黑及惡意曲解處方公布的措施和安排。入境處澄清,相關報道將兩項《人事登記規例》條文及法律後果混為一談,並未有作出應有的事實查證,從而誤導市民政府發放了不實資訊;在刊登前,亦沒有作出必要的事實查證。入境處呼籲市民不要相信虛假資訊及別有用心的報道。
澄清返港後30日內補領 不屬違法
入境處重申,宣布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有助偵測非法使用舊款智能身份證的冒充者及持有偽造舊身份證人士,絕不存在任何威嚇成分。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7B(3)條,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可被罰款5,000元。惟香港居民如因不在港而未能在指定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不屬違法。
入境處亦已於周二(18日)的記者會中表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而失效身份證持有人仍然可以使用有效的旅行證件如常進出香港。報道刻意將對未換證人士的呼籲扭曲成所謂威嚇市民的手段,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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