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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遏建造業拖糧 付款期長惹議

建造業「拖糧」問題令人關注。 建造業「拖糧」問題令人關注。
建造業「拖糧」問題令人關注。
【本報訊】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日審議《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針對建造業「拖糧」問題。有議員擔心法例會令更多工程公司承受財政壓力,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則形容即使有壓力,都是「良性壓力」;有勞工界議員另指出,訂明的付款期限仍太長,不利工人,期望當局可縮短期限。
當局建議改善合約付款條款和解決爭議的審裁機制,列明在簽訂分包合約時,禁止訂立「有條件付款」條文,例如待「上家」在上一層合約收款後才向「下家」支付款項。草案又列明,如付款方未在限期前支付經已接納並承諾支付的款額,或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經審裁機制決定的款額,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
當局指對業界構良性壓力
議員郭偉强表示,工人停工都是手停口停,如果真的停工,關注工友應否繼續有糧出,令到欠款方、即上家可以承擔更多責任。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劉俊傑回覆指,對工程而言,業主有一定影響力,若工程重要便會介入,盡快處理付款情況爭議問題。
甯漢豪則表示,當局絕不希望設立機制後會經常引起訴訟和拖慢工程,提出和進行審裁階段,承辦商沒有權利停工,而審裁快則可在60多天內判定需付款額,其後申索方仍然未收到款項,方可停工,強調機制運作要有節有度;又指業界有一定壓力,準時回應「下家」和準備現金流,但認為這是良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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