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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恐嚇斬殺子女 躁父囚15個月

被告承認刑事恐嚇及非法禁錮等4罪,昨於區院被判囚15個月。 被告承認刑事恐嚇及非法禁錮等4罪,昨於區院被判囚15個月。
被告承認刑事恐嚇及非法禁錮等4罪,昨於區院被判囚15個月。
【本報訊】一名男子於去年4月涉嫌在秀茂坪順利邨家中,手持雙刀揚言要斬死反鎖浴室的17歲兒子,並把刀架於11歲女兒頸上,威脅如果執法人員進門便殺掉她。涉案男子最終被捕,他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恐嚇、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昨被判囚15個月。區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指,事件對被告的子女而言,必定是可怕經歷,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罰選項。
50歲匿名被告以英文字母「N.Y.C.」作代號。他報稱無業,患有抑鬱症。控罪指他於2023年4月30日,在秀茂坪順利邨某單位,威脅男子X及女童Y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們受驚。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9厘米長的菜刀和24.5厘米長的廚刀,以及非法地禁錮Y。
案情指,被告已婚,X及Y為被告的子女,一家同住於案發單位。2023年4月30日早上11時許,被告妻子正上班,只有被告和兩名子女在家。被告與妻子通電話,期間因金錢問題爭吵。被告之後指示X為他列印一些文件。X將自己反鎖在浴室內,並將被告的要求告知母親。被告得知後,用力拍打浴室門及責罵X,揚言要斬死X。
睹人員破門 刀架女頸威脅
案情續指,Y看到被告到廚房取出兩把涉案刀具,被告持刀擊打浴室門約4次。X報案求助,約半小時後,執法人員到場,被告拒絕開門,並命令Y別開門,否則她會先死。人員破開大門鐵閘,被告見狀,隨即把刀架在Y的頸上,威脅稱會殺死Y,過程維持約4分鐘,人員最後以胡椒噴霧制服被告。案件編號:DCCC 74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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