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蔡天鳳前夫 偷金600萬潛逃 判監3年半

被告鄺港智承認盜竊及不依期歸押等罪,被判囚42個月。 被告鄺港智承認盜竊及不依期歸押等罪,被判囚42個月。
被告鄺港智承認盜竊及不依期歸押等罪,被判囚42個月。
【本報訊】大埔龍尾村懷疑肢解碎屍案中,女死者蔡天鳳的前夫鄺港智,因捲入該謀殺案被捕後,揭發他原來另涉十多年前起疑設局騙取金飾,涉款逾600萬元,因而被控盜竊等罪。該案原排期於2015年開審,鄺港智卻一直潛逃。該盜竊案昨在區院審理,被告承認6項盜竊罪及一項不依期歸押罪。區院暫委法官張志偉指,被告潛逃7年半,時間頗長,且從沒自首;被告處心積慮犯案,非一時貪念。但法官考慮到被告已將涉款全數歸還,判他入獄42個月。
稱從事買賣助轉手
28歲被告鄺港智,洋名Alex,過往沒有案底。據法官指,被告在犯案時已婚,當時太太是一名家庭主婦,兩人現已離婚。現時被告育有一對分別10歲及9歲的子女。被告前妻大約在一年前被殺,案件仍在調查當中。本案中,被告共被控6項盜竊罪及一項不依期歸押罪。
控罪指他於2013年6月14日至2015年1月14日,分別在多個地方偷竊首飾,包括35條頸鏈、31條手鏈、13條金條、102粒金粒、6條吊墜,及10両金條,這些首飾分別屬於6名人士;並於2015年10月26日,沒有依照法庭命令歸押。被告昨日承認全部7項控罪。
同意案情顯示,被告就6項盜竊罪的犯案手法類同。被告透過社交媒體流動應用程式,以不同身份認識事主後,會自稱從事黃金買賣生意,繼而游說對方參與,指利潤約10%,事主悉數答應。接着,被告會帶事主到金行買金飾,聲稱會將有關的金飾轉賣。當事主交了金飾給被告後,便再也無法聯絡上被告。6名事主被騙去的金額由6萬至157萬不等,總金額約為629萬元。
求情指已全數歸還
案情續指,被告在2015年2月被捕,案件排期同年11月開審。但在審前覆核階段他缺席聆訊,法庭發出拘捕令。至2023年2月,被告在新界區碼頭被捕,當時被告身上有大量財物,包括勞斯萊斯車匙及5隻名錶,他亦攜有兄長鄺港傑的護照及內地駕照。辯方求情時稱,案發時母親生意失敗被追債,被告不堪生活壓力為搵快錢而犯案。至於棄保潛逃期間,被告在內地承做地產代理,並開設了食肆,並把賺到的金錢用作還款,且已將所有款項全數歸還事主。案件編號:DCCC 313/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