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官地3年3.4萬宗 僅54案定罪
【本報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時有發生。地政總署過去3年共接獲超過3.4萬宗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惟只有54宗個案被定罪,有23宗被判處超過一萬元的罰款,其中一宗罰款額為13.7萬元,另有3宗個案被判處監禁緩刑。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出,根據過往經驗,在採取大規模執管行動後,不少佔用人會自行糾正並拆卸違例構築物或停止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會持續檢視如何善用現有法例框架賦予的權力和人手,釐定執法優次和優化執管模式,加強執法效能和加強執管和檢控工作。
地政總署數據顯示,由2021至2023年,署方接獲懷疑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共有47,514宗,當中有34,407宗被證實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數據又顯示,過去3年,僅僅54宗個案被定罪,當中5宗個案的罰款額為1,000元;有23宗被判處超過一萬元的罰款,當中最高罰款額為13.7萬元,另有3宗個案被判處監禁緩刑。
地署累計清理45公頃土地
有議員反映,當佔用人沒有按政府的法定通知,在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才會採用檢控手段,相信此安排是目前檢控數字不多的原因之一。被問到政府會否針對非法佔用較大面積政府土地的個案,對該條例框架進行調整。甯漢豪透過書面回覆指,因應去年9月至10月暴雨後揭示,紅山半島部分臨海及位處斜坡的獨立屋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地政總署近年首次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4A)條,對當中3宗個案在政府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的行為直接作出檢控。目前,上述個案的司法程序正進行中,地政總署會視乎案件結果,考慮應用於其他嚴重個案,政府亦會在未來按需要檢視是否要加強在條例下的檢控權力。
此外,地政總署在2019年中設立特別行動專責組,重點處理涉及較大面積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或私人農地的嚴重違契個案。截至今年5月底,專責組共完成逾1,620宗個案,累計清理達45公頃被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清拆逾2,600個非法或違契構築物,當中包括不少涉及棕地作業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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