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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作難推行 議員倡財務誘因

本港打工仔工時長、壓力大,議員促政府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 本港打工仔工時長、壓力大,議員促政府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
本港打工仔工時長、壓力大,議員促政府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
【本報訊】立法會昨通過經修正的「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的議員議案,促請政府積極協助和提供更多誘因,以鼓勵企業及機構設立彈性工作制度,並設立由社會不同界別及政府代表所組成的「彈性工作委員會」,藉此促進大眾對彈性工作的認知,和探討適合本港的政策方向。然而有議員擔心會出現假自僱、衍生勞資糾紛或相關法律問題。當局則認為主流看法是彈性工作值得推廣,分別只是由市場推動,還是採取立法形式由政府硬性推行。
籲設委會探討政策方向
提出原議案的議員林振昇指,政府早在2000年的《施政報告》就提到研究彈性工作時間,勞工處則由2006年起推動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可成效不太理想。儘管就彈性工作立法是國際間常見的措施,亦是對僱員最有力的保障,但對香港而言恐怕是過於遙遠,他認為政府可藉着提供顧問服務或財務誘因,向僱主推廣彈性工作,並設立由社會各界及政府代表所組成的「彈性工作委員會」,以探討有關的政策方向。
議員黃錦輝提出修正,他同意彈性工作有助僱員平衡作息,且可鼓勵婦女和長者等潛在勞動力投入職場,不過當局需提供足夠培訓,好讓潛在勞動力掌握各種遙距工作工具的使用方法。另一位提出修正的議員陸頌雄則擔心打工仔因居家工作,導致有開工無收工,甚至24小時On call、沒有離線權利;他又質疑自由工作模式會否衍生假自僱,主張建立勞資協商機制,就彈性工作訂立規範或工時規管並建立共識。
議員李鎮強則明言反對,指有關措施屬市場主導的行為,政府若提供誘因或補貼的話,等如納稅人補貼私人企業。況且飲食業、零售業的經營時間不具彈性,相關從業員難以自行揀選上班時間,他認為誰主導公司的運作,誰才有權決定是否實施彈性工作安排。議員嚴剛倡檢視並修訂相關法規,以免僱員在彈性工作期間遇上意外而出現的勞資糾紛。
關於彈性工作的法律問題。孫玉菡指,僱員補償條例沒指定僱員必須在辦公地點才受保障,因此僱員居家工作若發生意外,僱主亦需按補償條例而負起有關的補償責任。至於政府是否採取稅務安排或財務誘因,他說政府必須小心審視,有關建議對公共財政所帶來的影響,或者是否符合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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