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逼付佣金 地產代理被捕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在新界區拘捕一名54歲男子,他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調查顯示,事主去年初原擬租賃一商場舖位以經營業務,並簽下臨時租約及佣金承諾書。事主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其公司註冊證明,其中載有其公司註冊地址及香港身份證副本給相關的地產代理以作租賃安排。
不過,事主其後決定不租用該舖位,並與該代理就佣金問題發生爭拗。去年9月,有人先後3次發送短訊給事主,要求他向該代理支付佣金,否則會上門追款。
公司大門貼追討單張
至10月,有人在事主公司註冊地址的大門兩側張貼向事主追討款項的單張,並附上一張屬於事主的身份證副本,當中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中文姓名電碼、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相關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之下披露或轉載相關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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