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性罪行條例落後 須進行改革
香港現行性罪行法例基本上沿用英國《1956年性罪行法令》,過去68年來鮮少改革,對涉及兒童性罪行的定義和處理亦相當簡單,甚至落後上世紀80年代由社署制訂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2022年5月,法改會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就《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所建議,針對各項罪行刑罰、改革和加強性罪犯的治療和自新服務、優化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等3大方面,提出最終建議。然而,這份由法改會歷時16年才完成的報告書,帶來的實質改變卻是讓人失望的。
研究指,上年度青少年罪行個案數字為209宗,性罪行佔63宗,比率高達30%,是2009年以來最高。另政府數據顯示,2023年侵害兒童性罪行個案為696宗,較2022年上升20%,對比2020年更達驚人的80%。2023年強姦及非禮案件對比前年亦有上升趨勢。這些明顯反映性罪行個案比率節節上升。
擴查核機制範圍
筆者及所屬政黨一直要求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及盡快修訂性罪行條例。多年前,筆者已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對相關議題表達意見及關注。政府當年推出查核機制時曾承諾,待首階段運作暢順後,再考慮開放予家長及志願工作者使用,惟當時查核機制並不全面,包括只適用於準僱員,但對有孌童癖的現職僱員,沒任何防範措施。此外,機制只讓機構或企業僱主查核紀錄,但有聘用私人補習老師或子女參與團體活動的家長卻無權使用。
多年前,有狎童前科的香港小童群益會社區中心活動助理非禮女童案例,已反映查核制度不足,惟當局一直指要等有適當能力處理,才再擴大及延伸。而事實上社會正有這樣需求,特別是現時私營補習社和私人補習老師愈來愈多,老師與小朋友有長時間的單獨接觸,風險很高。既然這樣,就必須盡早擴大機制及增加服務能力,等更多家長可放心。
擴大查核機制涵蓋範圍獲社會普遍支持,保安局日前公布將分3階段擴大範圍,率先於今年第四季擴至「準」自僱人士,如私人補習老師、運動教練、音樂老師等上門服務提供者,明年底前再擴至志願工作者,最後至所有僱員及自僱人士,筆者對有關安排十分贊同及支持。預期擴大查核範圍後,合資格申請人數將大增,當局正積極優化查核機制的電子系統設備,並建立網上申請平台,以電子方式處理申請。
兒童及婦女受到性傷害或性侵犯,影響將伴隨終生,保障他們免受性罪行的殘害是政府應有之義。同時政府亦應考慮把機制涵蓋「已失時效」的定罪,及延長有關定罪的時限。此外,本港現時性罪行的定義狹窄,相關法例過時,政府須盡快更新性罪行定義及修訂性罪行條例,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的發展,制訂具體的法例修訂建議,以加強打擊任何形式的性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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