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浸大學生會80萬 財務秘書囚25月
【本報訊】浸大學生會財務秘書,於去年涉嫌以活動開支為名,盜取學生會共80萬元,因而被控兩項盜竊罪。他早前承認兩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25個月。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斥責被告違反誠信,另下令被告須向學生會賠償22萬元。
另須賠償22萬元
現年24歲的男被告姚希縉,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畢業生,他被控兩項盜竊罪。首罪指,他於2023年2月20日至21日之間,盜竊30萬元的債項,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在一個帳號戶口欠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第二項控罪則指,被告於同年4月28日與5月2日之間,盜竊50萬元的債項,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在另一個帳號戶口欠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上述財產均為浸大學生會所有。
案情指,浸大學生會持有兩個銀行戶口,由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或財務秘書作授權簽署人簽發支票,以應付日常運作開支。被告在2022年7月起出任學生會財務秘書,有關內閣於2023年5月請辭。之後,當學生會暫代主席核數時,發現兩筆無紀錄的支票,涉及共80萬元。其後被告亦被揭發分別於2023年2月及4月,向行政助理訛稱獲學生會批准,提取30萬元及50萬元舉辦學生會活動。行政助理向涉事學生會主席及副主席查詢,兩人均稱不知情。執法人員調查後發現,被告將其中近60萬元轉至其證券戶口。案件編號:KCCC 177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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