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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清新機 「聲稱適用面積」 未反映淨化力

多款空氣清新機樣本除顆粒物的速度差異較大。 多款空氣清新機樣本除顆粒物的速度差異較大。
多款空氣清新機樣本除顆粒物的速度差異較大。
消委會10樣本測試 除甲醛速度大差異
空氣污染嚴重,不少家庭會添置空氣清新機改善室內空氣質素。消委會測試10款空氣清新機,發現廠商雖然常以「聲稱適用房間面積」反映產品淨化能力,惟測試結果顯示兩者並非一定成正比。其中一款聲稱適用於700呎的空間,惟其除煙霧和塵埃的淨化速度,均較聲稱適用房間面積少於300呎的3款樣本更慢。測試亦發現,同組樣本去除煙霧和甲醛的淨化速度懸殊,最高相差分別為2.7倍和12.3倍。消委會倡議廠商跟從測試標準,改以潔淨空氣量(CleanAirDeliveryRate,CADR)數值來顯示產品的空氣淨化能力。
消委會參考美國國家標準ANSI/AHAM AC-1及中國國家標準GB/T 18801,測試10款空氣清新機的空氣淨化表現,發現4款聲稱適用最大房間(646至1,000平方呎)的空氣清新機樣本,除顆粒物速度差異大,淨化煙霧速度最快的LG樣本較最慢的b-MOLA樣本快2.7倍,平均每分鐘除去297.6立方呎的煙霧。但b-MOLA樣本的除顆粒物的速度非常慢,當中除煙霧及塵埃的淨化速度均少於100立方呎/分鐘,為全部樣本中最低,較聲稱適用房間面積最小(248至280平方呎)的3個樣本更慢。
倡改以潔淨空氣量顯示
消委會參考美國國家標準並按測試結果推算,發現各樣本的最大適用面積由123平方呎至461平方呎,比廠商聲稱的小。差異可能源於廠商以不同的測試標準及方法來推算其聲稱的適用面積,因此產品的聲稱適用面積未必可直接與不同型號比較或評估其淨化能力。消委會指較客觀的方法是參考CADR數值,倡議廠商標註空氣清新機的CADR數值,及所採用的測試標準,提升產品透明度。
此外,消費者在新裝修或添置家具後,或會以空氣清新機降低室內甲醛濃度。但測試同樣發現各樣本去除甲醛的速度非常懸殊,由6.9立方呎/分鐘至139.2立方呎/分鐘,淨化速度可相差19.2倍。一半樣本除甲醛的速度非常慢,淨化速度少於15立方呎/分鐘。
按組別比較,適用最大房間組別的樣本和適用房間面積最小組別的樣本,淨化速度分別相差2.6倍和12.3倍。
b-MOLA回應消委會指,產品並非只根據美國或中國標準設計,僅專注快速地淨化空氣,而是能同時處理多種有害污染物、臭味、殺滅細菌及病毒。b-MOLA又稱較常見的氣味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而非甲醛,認為消費者選購空氣清新機時應考慮實際需求及產品的淨化效能。
消費者委員會測試10款空氣清新機,發現各樣本去除甲醛的速度非常懸殊。(袁志豪攝)消費者委員會測試10款空氣清新機,發現各樣本去除甲醛的速度非常懸殊。(袁志豪攝)
消費者委員會測試10款空氣清新機,發現各樣本去除甲醛的速度非常懸殊。(袁志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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