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暴動囚52月男生上訴被拒
【本報訊】2019年11月有示威者發起營救理工大學的行動,大批人士被捕。其中一名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52個月。男生不服定罪申請上訴,上訴庭昨開庭審理。男生沒有律師代表,法官聽取陳詞後,認為上訴理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會在3個月內頒判詞解釋原因。
現年23歲上訴人羅澤琛,案發時19歲,是一名學生。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控方案情指,當晚大量示威者在涉案地段參與暴動,並以雨傘、木板及鐵欄等物品築成陣地,並向執法人員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至晚上約11時半,執法人員開始圍捕行動,並拘捕上訴人。
原審指非無辜途人
上訴人在審訊時自辯,表示不認同使用暴力,他反對暴力示威活動亦對其感到反感,他只是想親身到場考察。原審法官指,上訴人穿着跟其他暴動人士的深色衣着及佩戴防毒面具、面巾及護目鏡,在暴動發生了38分鐘後仍然逗留在暴動現場,他必然不是一名無辜的途人,裁定上訴人罪成。案件編號:CACC 1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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