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非法帶生肉到港 今年715宗
【本報訊】港人北上掃貨,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返港的情況有上升趨勢,食物環境衞生署食安中心發言人昨日表示,已加強在邊境堵截和執法,前日的行動中,發現一名入境人士的隨身行李載有以錫紙包裝的生肉,已向他採取行動,若證據充足會檢控。截至本月12日,政府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的檢控個案已達715宗。
錫紙包裝難避偵緝犬核查
食安中心表示,前日的執法行動中,檢疫偵緝犬偵察到一名入境人士懷疑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人員調查後,發現該名入境者的錫紙包裝生肉沒有進口許可證及由來源地當局簽發的官方衞生證明書。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每批次的進口肉類及家禽亦須向食環署申請進口許可證。此外,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受規管食物),無論是自用與否,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根據第132AK章,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從內地到港的受規管食物,進口人士須隨貨提供由內地海關部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證明食物來自內地監管當局認可的註冊供港加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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