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2人脫罪 港府就劉偉聰提上訴 放生李予信
【本報訊】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當中16人不認罪受審,法庭上月裁決。除一直獲保釋的李予信及劉偉聰罪脫外,其餘14人罪成,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林卓廷和梁國雄。這是國安法生效以來,首次有被告脫罪。律政司當日表示,擬就李予信及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昨日是14天上訴限期最後一日,律政司確認,只正式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
涉案47名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中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何桂藍、陳志全、劉偉聰、鄒家成、李予信、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最終法官在上月30日裁定,除劉偉聰及李予信外,其餘全部被告均知悉及參與「35+」計劃,並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裁定14人罪成。
14天上訴限期最後一日提出
法官在判詞中指,戴耀廷提出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會造成香港憲制危機,而罪成被告都有份參與。法官在判詞強調,所有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或活動,不論其形式及方法,均不可能視為可接受或可容忍的。法庭已排期6月25日聽取求情陳詞。14名罪成被告全須還押。
裁決後,控方表示擬就脫罪兩人提上訴,兩人續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昨日是14天上訴限期最後一日。律政司回覆查詢時指,律政司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1DA條,就被告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律政司沒有就另一被告李予信的裁決提出上訴。案件編號:HCCC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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