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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組媽」 港大男認對事主有好感

被告自辯時,矢口否認曾在事主面前掏出陽具。 被告自辯時,矢口否認曾在事主面前掏出陽具。
被告自辯時,矢口否認曾在事主面前掏出陽具。
【本報訊】一名港大男生涉嫌在2021年除夕,在宿舍用陰莖隔褲摩擦「組媽」臀部,說自己「抽嘢好大」,着女方幫手「解決」,並當面掏出陽具。男生被控兩項非禮罪,他不認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坦承對女事主有好感,不同意兩人僅屬泛泛之交,也否認曾在事主面前掏出陽具。
21歲男被告潘啟堯,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某房間內兩度非禮X。X早前供稱,她當日在房間收拾書架期間,被告用陰莖碰她臀部。被告之後向她說,「如果我抽嘢好大呢?」、「你幫我解決咗先啦。」之後,被告更伸手入褲內掏出陰莖,X見到被告的陽具勃起。
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自辯
控方昨舉證完畢,法庭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自辯,表示他跟X常透過通訊軟件聊天,認為雙方投契,關係親密,坦承對X有好感。事發當日他用下體摩擦X背部約5秒,是想看X是否願意接觸。雖然X稱「咪搞」,但在他看來,對方未展露不悅。被告認為,也許時機不對,X顧慮房間有另一睡着的男組員才會這樣說。
被告續說,同日稍後時間,因遺留了水杯在X的房間,他於是折返。被告承認曾向事主暗示性器官「大抽」,說過「幫我解決」,但重申從沒在X面前掏出陽具。控方盤問時向被告指,X只當他泛泛之交,從沒做過越界行為;當日被告沒有受酒精影響,並在X不情願下非禮X。被告不同意說法,但承認當時已知道X有男友。被告作供完畢,法庭押後至7月25日續審,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案件編號:ESCC 24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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