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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衰十一兼妨司法 兩警員申保釋被拒 8‧20再訊

被告姚燕武 被告姚燕武
被告姚燕武
疑提出付10萬元 圖收買事主不作證
涉案3名男警員涉嫌在不同時段,分別與同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因而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罪。3人現時均正停職。其中一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16個月,另外兩人則表示擬不認罪。該二人於候審時疑曾接觸涉案少女,提出給予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作證,被加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名被告昨在區院應訊。法官應控方申請,把非法性交案跟妨礙司法公正案合併,兩名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再訊。
兩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9歲)及吳星熠(28歲),二人報稱公務員。辯方昨日申請押後,以便審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兩名被告均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法官聽取陳詞後,拒絕讓兩人保釋,提醒被告可向高院申保釋。
據最新修訂控罪指,兩名被告被控於2023年1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港幣10萬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吳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另外,姚燕武被控於2021年9月30日,在香港,煽惑15歲女童X,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吳星熠則另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於香港與15歲女童X非法性交。
同案另一警員監16個月
同案另有一名同任職警員的被告賴子樑(28歲),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女童X非法性交。賴於去年9月,在區院承認一項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最終被法官判處監禁16個月。法官判刑時更直斥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並令市民對警隊有負面觀感。案件編號:DCCC 627/2024、DCCC 917、918/2022
被告吳星熠被告吳星熠
被告吳星熠
兩名被告昨在區院應訊。兩名被告昨在區院應訊。
兩名被告昨在區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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