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懲罰機制門檻高 議員叫檢討

中電屢涉事故,議員促檢討懲罰機制。 中電屢涉事故,議員促檢討懲罰機制。
中電屢涉事故,議員促檢討懲罰機制。
【本報訊】中電供電事故不絕,今年上半年已最少涉及6宗事故,政府與兩電簽訂《管制計劃協議》,雖有供電懲罰機制,但有關機制以「供電中斷客戶數目」乘以「供電中斷時間」後的「客戶停電時間指數」作計算,需要達1,500萬分鐘才達到懲罰門檻,門檻過高屢遭批評,以今次黃大仙停電為例,2,250戶受影響,停電時間約4小時,「客戶停電時間指數」僅約50多萬分鐘,遠低於1,500萬分鐘懲罰門檻,議員促當局檢討懲罰機制。
難達1500萬分鐘要求
截至昨日,今年上半年內中電已最少發生5宗電力事故,分別為1月1日青衣牙鷹洲街變電站電力事故;1月7日青衣長安邨安湄樓電力事故;3月19日元朗凹頭導引線下垂事故;3月30日荔枝角至元朗架空電纜線路故障;以及4月6日屯門供電系統電壓驟降及今次黃大仙大停電。當局曾提出應就重大電壓驟降事故設立懲罰方案,以納入現行與中電的《管制計劃協議》的懲罰機制,中電則表示仍在考慮有關建議。懲罰門檻高已遭批評,早前當局公布中電在《管制計劃協議》下獲取1,940萬元獎勵,更引起不滿。
議員狄志遠指出,電力對民生息息相關,影響市民工作及休息時間,生活受嚴重影響,發生多次事故是有根本性因素存在,政府除了考慮加強監管外,亦要引入懲罰機制,令到公司做好電力供應的穩定性及安全性。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