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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本投資者入境 逾40宗原則上獲批

【本報訊】為進一步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政府在去年12月19日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詳情。當局指在今年3月接受申請至5月底,接獲超過250宗申請,並批出超過100宗申請的淨資產審查,當中包括歐美及新加坡等地,入境處逾40宗申請作出原則上批准,如接獲的申請全數獲批,預計可為香港帶來超過75億元資金。
須最少投資3000萬
根據新計劃的規定,每名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其中300萬港元須投入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和管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議員簡慧敏昨在立法會上口頭質詢新計劃於本年3月推出至今,當局接獲多少宗查詢,以及分別收到及批出多少宗申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回應稱,投資組合投入的300萬元設有鎖定期,不保證資本保值及分派股息,投資組合安排將會在今年第3季公布,申請人經投資推廣署核實符合資產規定後,可以向入境處遞交來港居留的簽證和進入的許可申請,給予申請人原則上批准後,會批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於180日,以作出所承諾的投資,申請人完成後,入境處會正式批准入境申請,讓申請人和受養人一般在港逗留不多於24個月,其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每次不多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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