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擊巡查揭疑似咀嚼無煙煙草出售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及環境衞生部昨日突擊巡查市面多個零售點,發現一宗懷疑售賣咀嚼無煙煙草產品的個案,食環署指已檢取所有相關產品作進一步調查和化驗,如有足夠證據,會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可判罰款5萬囚半年
無煙煙草產品是指含有煙草或以煙草為主要成分並擬供人口服的產品,包括嚼煙和濕鼻煙。根據《無煙煙草產品(禁止)規例》(第132BW章)(《規例》),任何人不得輸入、製造、售賣、為出售而管有、要約出售、為出售而展示、託付或交付任何無煙煙草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食環署指調查仍然繼續,並會繼續與其他執法部門包括香港海關保持緊密聯繫和交換情報,在各個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進口無煙煙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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