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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 證人憂退出計劃惹生命危險

【本報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從犯證人彭軍壕續作供。盤問下,他坦言覺得同謀者吳智鴻是「癲㗎」,一直想退出計劃。
彭軍壕昨續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彭供稱,案發當時父親任職警察,準備退休。2019年9月,彭到台灣「軍訓」,回港後至12月,他都沒有上班,吳智鴻有給予他生活費。
覺得同謀者「癲㗎」
行動日前吳告知他整個計劃,但他不清楚細節。辯方問他是否覺得吳「癲㗎」,彭猶豫片刻後回答說「覺」。彭同意自己曾指,一直好想退出計劃,但擔心他若不參與,吳可能會找人殺了他或「搞」他的家人。
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乎20至29歲。首6名被告同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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