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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超市偷食物 女警表證成立

【本報訊】一名休班女警被指在去年7月,於屯門一間超市偷竊共值逾160元的食物,包括豆腐、通心粉和金菇等。該女警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黃國輝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患有嚴重抑鬱症,至記憶力欠佳。她亦因其孖生兒子在案發時段生病,忙於照顧下忘記吃藥,在離開超市時忘記身上有貨物,並否認有偷竊意圖。黃官把案件押後至6月11日裁決。
辯稱患抑鬱症 忙於照顧兒子
40歲被告黎美芬,報稱任職公務員。據悉,她已被停職。她被控於2023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北翼二樓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承認事實指,被告在案發當日下午約5時於涉案超市,到不同貨架拿取貨品並放進其環保袋內,沒付款便離開。涉案超市的女經理譚樹彩供稱,她在被告離開時追出店舖把其截停,並在環保袋中搜出涉案物品。
被告自辯稱,她任職水警已有約9年,並自前年8月起確診抑鬱症,需持續服藥。案發時她的兩名約一歲大孖生兒子持續嘔吐發燒,她為照顧兒子而停止服用有睡意的藥。案發當日早上家傭告知她的兒子再發燒,保險經紀亦指幼子的醫療保單有問題,她提早一小時下班,並到超市買餅乾予兒子,當時並沒使用超市購物籃及購物車。案件編號:TMCC 23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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