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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階段擴性罪行查冊 未能涵蓋海外紀錄

【本報訊】政府希望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範圍分階段擴展至涵蓋自僱人士、志願工作者及所有現有僱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有關安排,有議員關注查核機制能否查看國外性罪行紀錄,也有議員表示每年大學的迎新營即將開始,是否可以要求搞手提供相關證明。
政府指計劃實施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於2024年第4季先將查核機制範圍擴大至涵蓋「準」自僱人士,其後再擴展至志願工作者及所有現有僱員;待第一階段實行後,考慮於2025年年底前將查核機制範圍擴大至所有志願工作者;待第一及第二階段運作暢順後,會將查核機制範圍擴至最大以涵蓋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而網上申請平台將由2024年第4季起推行,而查核申請的有效期亦會由現時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
議員促查核大學迎新營搞手
議員陳沛良詢問機制能否查核外地的性罪行,以及質疑為何需要僱主證明書才能申請查核。當局表示由於機制涵蓋本地,而法例不能涵蓋外國,而查核需要僱主證明書,是為了避免濫用,稱如利用紀錄作其他用途很危險。另一議員周文港則提到,每年大學迎新營即將開始,是否可以要求相關搞手提供證明,當局表示迎新營某程度上是義工服務,計劃的第二階段應可涵蓋此情況。
至於針對是否應公開性罪犯資料,當局表示每個社會對私隱看法不一,如現時將全港曾犯過性罪行的名單公開,相信整體社會未必能接受,認為現階段用「已失時效」方式處理,是比較好的平衡點,日後亦會不斷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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