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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橋測試造假 董事還押候懲

涉案被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 涉案被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
涉案被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
【本報訊】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混凝土磚壓力測試報告造假一案中,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土木工程署工程顧問公司時任董事涉嫌隱瞞其實驗室職員造假,詐騙款項約200萬元。涉案被告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7日作求情及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梁永強,67歲,嘉科時任營運董事。案情透露,土木署於2012年成立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為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嘉科獲得土木工程署外判合約,營運及管理該試驗所。
同案19名實驗室職員已判囚
根據顧問合約要求,嘉科須對試驗所進行的測試質素全面負責,如發現測試服務的質素有任何缺失,嘉科須向土木署匯報,若未能符合合約條款,土木署會暫緩發放款項。然而,廉署其後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發現自約2013年起,該試驗所未能按照土木工程署要求進行有關混凝土壓力測試。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涉案多名實驗室職員串謀更改接駁到壓力測試機的電腦上顯示的日期及時間,又使用欺詐手法,以強力混凝土磚及金屬校準柱等代替品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
案情續指,梁永強故意向土木工程署隱瞞混凝土磚測試紀錄造假,誘使土木工程署向嘉科發放約200萬元款項。該案另有19名時任實驗室職員,早前已被裁定串謀詐騙或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判囚8個月至兩年不等。
被告梁永強涉嫌隱瞞港珠澳大橋測試報告造假。被告梁永強涉嫌隱瞞港珠澳大橋測試報告造假。
被告梁永強涉嫌隱瞞港珠澳大橋測試報告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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