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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兩年營運還地房會 申放寬高度 土瓜灣「樂屋」原址 將建公營屋

此公屋用地早前曾用作過渡性房屋「樂屋」。 此公屋用地早前曾用作過渡性房屋「樂屋」。
此公屋用地早前曾用作過渡性房屋「樂屋」。
【本報訊】公營房屋供不應求,政府急需增建公屋。香港房屋委員會近日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申請,擬於土瓜灣宋皇臺道及土瓜灣道交界,略為放寬建築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許的公共房屋發展,計劃將建約756個單位,預計最快2028/29年完工。該用地早前曾用作樂善堂社會房屋計劃「樂屋」,但項目只營運了約兩年便已完結。
根據申請文件顯示,申請地盤受限於最高地積比率,整幢為住用建築物的為7.5倍,建築物內住用與非住用各佔9.0倍,以及建築物高度限制的主水平基準上100米。而申請人擬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略為放寬位於土瓜灣道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由主水平基準上100米增加至130米,即增加30%。
目標提供756單位
申請人表示,擬議申請可以充分運用允許的最大住用及非住用地積比率,以提供更多公營房屋單位,及約5%總住用樓面面積作社福設施用途。擬議建築物高度與該區的建築物高度概況兼容,申請地盤在擬議的略為放寬申請下,將可增建84個單位,即增加了12.5%,總樓層數增至37層及4層平台,合共提供約756個為公營房屋單位。
翻查資料,該用地原先用作過渡性房屋「樂屋」,以及漁農自然護理署的九龍動物管理中心,但現已收回並合併發展作公營房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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